二百九十九章 法墨结合﹙六﹚
ps: 二.民主选举社契约思。
墨:“古者,始民,未正长,百姓。”(《墨.尚》)。权力,百姓权利。,何产各级政府官员呢?
墨《尚》阐述民主选举产政府观点:由原政府状态“乱,若禽兽。”“选贤者,立。”“选择贤者,置立三公。”“立诸侯君。”“选择其贤者,置立正长”——三公,诸侯正长,政府各级官员莫经民主选举产。
二.民主选举社契约思。
墨:“古者,始民,未正长,百姓。”(《墨.尚》)。权力,百姓权利。,何产各级政府官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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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《尚》阐述民主选举产政府观点:由原政府状态“乱,若禽兽。”“选贤者,立。”“选择贤者,置立三公。”“立诸侯君。”“选择其贤者,置立正长”——三公,诸侯正长,政府各级官员莫经民主选举产。
《墨.经》明确指:“君、臣、萌(民),通约。”,选举产政府候。社契约。墨《尚》阐述社契约:
(1)选举产政府。将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。政府权力“政”、“制五刑”、“将运役淫暴其义”。
(2)建设,设立诸侯,让骄奢淫逸;辅卿夫师长,叫放纵逸乐,乃让分授职责,按公平治理。执政者义务“万民兴利除害,富贵贫寡,安危治乱。”
墨批评执政者违背社契约。“方今正长,则本与古者异矣”。
王公将父兄左右宠幸任命政长官,“非正治民”,导致社混乱,民众肯与协调致,责任执政者。(参见《尚》)
三.非攻赞诛共革命思。
墨认,“官常贵,民终贱,则举,则。”(《尚贤》)。反等级制度。反儒“命”。指,儒言“命”“害”(〈非命〉)。“命者。暴王,穷术(述),非仁者言。”(〈非儒〉)。
墨,“义政”,“力政”,执政者义务。“义政”,“故举名加,谓圣王”;“力政”,“故举恶名加,谓暴王。”(《墨.志》)。暴王,墨主张共革命。墨“非攻”赞“诛”,严格区分战争性质:方,墨攻、强攻弱战争,叫做“攻”,此强烈反,认“今,皆邑。”维护元化;另方,墨民众讨伐暴虐害民**君主战争,称“诛”,加赞赏,实际赋予共革命合法性。(参见《墨.非攻》
平等兼爱逻辑展“义政”,共政治、利民政治。因历史局限,墨提权力制衡,强调公平竞争、平等博弈。墨注重少数派、弱者权利保护,“强执弱,众劫寡,富侮贫,贵敖贱,诈欺愚。”(《墨.兼爱》)。“强”“弱”,“众”“寡”,“富”“贫”,“贵”“贱”,“诈”“愚”,立双方,墨正常社合法客观存,应该游戏规则任其共相处。墨虽主张“尚贤”“尚”,切建立平等竞争,讲究共,认:“江河水,非源水;千镒裘,非狐白。”指“兼王”应该辞见相左贤。
四.立法公依法治思。
墨主张依法治思。《墨.法仪》,墨工匠依规矩画方圆推广,批评执政者:“今者治,其次治,法度,此若百工,辩。”主张“者,法仪。”
关“法”形式,墨认宪法(宪)、刑法(刑)、军法(誓)。《非命》指:
(1)“,布施百姓者,宪。”
(2)“听狱制罪者,刑。”
(3)“整设师旅,进退师徒者,誓。”
关立法问题,墨眼光独睿智,《墨.法仪》提两点:
(1)法维护暴政工具。“法仁,法。”联系墨“仁”阐述,见墨认立法目保障尊严、价值、权利。
(2)法治法。究竟由谁立法?考虑性实弱点,墨认“君者众,仁者寡,若皆法其君,此法仁。”父母、者、君王,靠,由任立法。
立法根本依据究竟什?《墨.法仪》与《墨.志》集阐述“莫若法”理。综合,墨认:
(1)“广私”(《墨.法仪》)——指重立法原则:立法公。
(2)“今,皆邑。幼长贵贱,皆臣。”(《墨.法仪》)——指二重立法原则:法律平等。
(3)“顺者,义政。反者,力政。”(《墨.志》)——指二重立法原则:法治官,义政。
《墨.志》言“善,赏;,罚。”墨“志法”,谓良苦。讲“爱百姓”,讲“顺何若?曰兼爱。”讲“置立,仪法。吾此知士君义远。”(未完待续。。)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