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七、三八公司贷款抵押效
深圳级民法院经济庭办公室,审判长李奇瑞组织经办法官常青、王军与书记员刘兵,拿正今议推敲深圳三八股份限公司《民判决书》文稿,审判长李奇瑞戴老花眼镜审视:“份清,刘,青,嗓,读。”
“,”刘兵完,读:
广D省深圳级民法院
民判决书(清)
原告:市民银湖贝支,住:深圳罗湖湖贝路。
法定代表:王显耀,该支长。
委托代理:郝文婷,该支法律顾问。
被告:深圳三八股份限公司,住:深圳文锦路7号深业厦三楼。
法代表:陈善。
被告:深圳南山五达限公司。住:深圳南山花果山。
法代表:申公博,该公司经理。
委托代理:申公豹,该公司法律顾问。
原告市民银湖贝支诉被告深圳三八股份限公司(简称三八公司)及被告深圳南山五达限公司(简称五达公司)抵押合纠纷案,本院受理,依法组合议庭,公庭进审理。原告委托代理郝文婷,被告五达公司委托代理申公豹庭参加诉讼,被告三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正理由拒庭。本案已审理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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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诉称:原告与三八公司19946月13签订份《抵押贷款合》,合约定:原告分二期贷款给三八公司1500万元,深圳南山五达公司其位南山窝土抵押(产权证号:深房字N101234X号)。19946月16,原告将800万元划入三八公司帐户,19958月2划入350万元。三八公司未履合规定款义务,截至19969月20,尚欠本金1150万元,利息315900元,五达公司未履连带款责任。请求法院判令三八公司立即偿贷款本金1150万元,利息、罚息315900元。五达公司承担连带款责任,否则,依法拍卖、变卖贷款抵押物。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被告三八公司未答辩。
被告五达公司辩称:公司并给三八公司具任何抵押贷款担保关书证,抵押声明书假、效,本案经济诈骗案。原告三八公司给公司造良政治影响经济损失,求原告三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民币50万元。
经审理查明:19946月13,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(原告身)与三八公司签订份抵押贷款合,约定:原告贷款给借款1500万元;贷款期限19946月16至199412月16共六月;月息9.9‰;途流资金;借款分两期使,期与19946月16借800万元,二期19946月30借700万元;借款分两期归:199412月16归本金800万元,199412月30归本金700万元。借款贷款期,须全部清贷款本息,贷款逾期,加收利息50%;借款N101234X号产贷款抵押物等。19947月1,贷款800万元帐,深圳罗湖公证处该份抵押贷款合办理公证。该公证处份声明五达公司《抵押声明书》办理公证。该抵押声明书内容:五达公司愿其房产(深房字N101234X号)三八公司向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民币1500万元抵押担保,期限6月。抵押声明书五达公司印文及法代表龙北方签名。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19946月16贷款800万元给三八公司,余款700万元未贷。199412月25,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与三八公司签订份《借款展期协议书》,约定8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展期至19956月16止。展期期限届满,三八公司未偿借款本息。19958月2,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与三八公司签订份《抵押贷款合补充协议》,约定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增加贷款民币350万元。,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给三八公司350万元。三八公司至今未偿1150万元借款本息。
另查: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与三八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,虽取五达公司深房字N101234X号房产证,未市土局办理抵押登记续。该房产证被五达公司19953月25登报声明废,并19957月4登记补办新证。
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19958月20改制市民银湖贝支。
本院委托市公安局抵押声明书落款处“龙北方”签名笔迹及五达公司印文真伪进鉴定,鉴定结论:抵押声明书落款处“龙北方”签名笔迹与送检龙北方本笔迹写;抵押声明书加盖五达公司印文与公安局相应印文备案本印章盖印形。
实,抵押贷款合及其补充协议、借款展期协议书、抵押声明书、公证书、房产证、市公安局鉴定书、二张借款借据及庭审笔录等证。
本院认:原告与三八公司19946月13签订抵押贷款合明确约定N101234X号产贷款抵押物,N101234X号产并非三八公司。谓五达公司19946月18具抵押声明书因印章及法代表签字系伪造,因此,抵押担保条款效,五达公司抵押贷款合承担担保责任。原告未严格审查三八公司贷款抵押房产证,草率放贷亦定责任。抵押贷款合及其补充协议,实际两份独立贷款合,两合均效,双方应严格履合约定义务。三八公司依约取1150万元贷款应依约偿本息给原告。原告求三八公司偿借款本息理由立,本院予支持;原告求五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立,本院予支持。五达公司求原告及三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,未提反诉,本院予审理。根据《华民共借款条例》四条、十六条、《华民共民诉讼法》百三十条规定,判决:
、三八公司本判决效十内偿欠原告借款1150万元及利息、罚息,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债务利息。
二、驳回原告二被告五达公司诉讼请求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民币61000元,鉴定费民币2000元,由被告三八公司承担。原告预交财产保全费民币71000元,因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,故应全部退原告。
服本判决,判决书送达十五内,向本院递交诉状,并按方数提副本,诉广D省高级民法院。
书记员刘兵读完,审判长李奇瑞:“各位什法?”
审判员常青:“常理,案疑点。给印象,三八公司贷款逾期与银签订新补充协议,增加新贷款,明双方什协关系。,问题三八公司庭,办法解真实况。”
审判员王军:“银郝文婷,银相关证据证明贷款打给五达公司筹建三八厦合方,另外,五达公司房产证,长达三八公司,,五达公司房产证丢,点。”
李奇瑞:“钱向问题,由执庭搞。五达公司似脱责避债嫌。论怎,登报,银,吃哑巴亏呀。”
审议完,决定报院长签。
案,让感慨至深。真:
高魔更高,脱债见奇谋;
资产积累滚雪球,孙胖爷爷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