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宪法《十款条》
太平宪法《十款条》
太平基本教义戒律。洪秀全冯云山仿照基督教圣经《旧约全书》摩西传帝耶华十诫,并结合传统德信条,传教实践加结提炼,1847(光二十七)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制定。1852(咸丰二)正式刊,《条书》重部分。十条基本法律列示。
,崇拜皇帝;
二,拜邪神;
三,妄题皇帝名;
四,七礼拜,颂赞皇帝恩德;
五,孝顺父母;
六,杀害;
七,奸邪因乱(因乱假音字代替,避免使禁字);
八,偷窃劫抢;
九,讲谎话;
十,贪。
十条四条属宗教信仰,六条《原救世歌》举六正内容,平拜帝员活守则,战则军纪律,违犯者重则立即处决,轻者枷杖,太平运很,实际太平新政体法律根本,等宪法。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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