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四〇、朱赤儿公关,周凯歌变卦
,见主持次调解法官林良军已经带笑容法官席,身跟书记员拿卷宗,坐座位。儿,林良军眼问:“齐吧?齐始。”
,安延公司业务经理孙勇法院阳台走夏身边夏:“夏经理,朱找。”完,将机给夏。
夏拿电话,走阳台,朱赤儿:“,朱,什消息?”
朱赤儿电话:“夏经理呀,消息,坏消息条,打电话给,请关照。”
夏:“边什况,。”
朱赤儿:“本按照公司与王长约定方案准备1000万至2000万元。,近被绑架,筹集2000万元。因此,况。况,湖贝支款进度放。”
其实,朱赤儿因债主控告经济诈骗,被公安部门留置调查,守给夏打电话。夏并留朱赤儿“近被绑架”话含义,:“银求半九月间解决问题。,条件十二月三十必须500万元。求高吧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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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赤儿听,痛快:“,按办。”
夏重新回座位,调解便始。初,各方按庭外做工默契表调解见。
,代表深圳金凯歌展限公司王非接电话回,马表态调解。让各方理解,连郝文婷感突,问王非:“王,?”
王非:“刚刚周打电话。”
郝文婷毕竟比弟老练,法官:“林法官,建议:与金凯歌公司关系单1800万元先签字解。律师马与周凯歌联系,究竟什考虑改变态度。既,再做努力。”
林良军代表法院采纳郝文婷见,让解案。
郝文婷随即走阳台,打电话给陈伟,介绍周凯歌反悔况。陈伟听:“真奸商,准信。见兔撒鹰,叫哪拿100万给?吧,等再跟联系,午写100万元承诺书给,跟王。果,叫再打电话给王。吗?”
“。”郝文婷关机,回调解室。
半,周凯歌给王非律师电话打回,调解。,案5900 万元(实际余额5700万元)案始调解。
几,各方签收两份法律文书,调解正式效。
其:
广D省深圳级民法院
民调解书
(1997)深法经初字1561号
原告:市民银湖贝支。住:深圳罗湖湖贝路。
负责:王显耀,长。
委托代理:郝文婷,市民银湖贝支法律顾问。
被告:深圳宝安区岸尾经济展公司。住:深圳宝安岸尾村。
法定代表:林村木,经理。
委托代理:李 华,该公司干部,岸尾村村委主任。
委托代理:刘森林,该公司原经理。
被告:深圳安延汽车城限公司。住:深圳宝安岸尾村。
法定代表:朱赤儿,经理。
委托代理:肖 明,该公司法律顾问。
委托代理:孙 勇,该公司业务经理。
列原告诉被告借款合纠纷案,本院受理,依法本案进审理。已审理终结。
本院查明:原告与深圳宝安区岸尾经济展公司(简称岸尾公司)19946月10签订份《担保贷款合》。合约定:由原告给被告岸尾公司贷款民币2000万元,贷款月利率12.078‰,贷款期限 19946月10至19954月9,共计10月。合签订,原告19946月10将货款2000万元划给岸尾公司帐户。合履期届满,岸尾公司未数偿原告贷款,尚欠本金1800万元。经原告催收未果,遂向本院诉。
查:岸尾公司借款项实际投入“安延汽车城”建设。深圳安延汽车城限公司19979月20致函本院称:岸尾公司借款已实际投入安延汽车城建设,果岸尾公司988月30偿贷款,“公司承诺愿将‘安延汽车城’部分物业抵押偿物交由银处理债。”据此,原告与199710月16向本院申请追加深圳安延汽车城限公司(简称安延公司)本案被告。
本院认:原告与岸尾公司签订借款合依法产、真实效。岸尾公司应偿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,并承担支付逾期利息责任。原告将货款便安延公司追加本案被告,证据充分,法据,应予支持。因安延公司与岸尾公司约定保证方式明确,故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
本案审理程,经本院主持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愿达协议:
、被告岸尾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1800万元民币及利息、逾期利息(利息、逾期利息按民银关规定计算)应予偿。
列款项分期偿:九九七十二月三十民币500万元,其每月三十民币500万元直至清偿完毕。
二、安延公司岸尾公司债务偿承担连带责任。
三、案件受理费由安延公司承担(原告已预付案件受理费,予退回,安延公司将承担数本调解书效十迳付原告)。
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,即具法律效力。
审判员:林良军
广D省深圳级民法院(印)
九九七十月二十
书记员:王春花(代)
其二:
广D省深圳级民法院
民调解书
(1997)深法经初字1562号
原告:市民银湖贝支。住:深圳罗湖湖贝路。
负责:王显耀,长。
委托代理:郝文婷,市民银湖贝支法律顾问。
被告: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展公司。住:深圳宝安岸尾村。
法定代表:林村木,经理。
委托代理:李 华,该公司干部,岸尾村村委主任。
委托代理:刘森林,该公司原经理。
二被告:深圳金凯歌展限公司。
法定代表:周凯歌,经理。
委托代理:王 非,该公司法律顾问。
三被告:深圳安延汽车城限公司。住:深圳宝安岸尾村。
法定代表:朱赤儿,经理。
委托代理:肖 明,该公司法律顾问。
委托代理:孙 勇,该公司业务经理。
列原告诉被告借款合纠纷案,本案进审理,已审理终结。
本院查明:原告市民银湖贝支(简称湖贝支)与被告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展公司(简称岸尾公司)二被告深圳金凯歌展限公司(简称金凯歌公司)19947月11签订份《担保贷款合》。合约定:原告贷给岸尾公司民币5900万元,月利率12.078‰,贷款期限10月,此笔贷款由金凯歌公司担保,该公司具撤销担保书。合签订,原告依约将5900万元民币划入岸尾公司帐户。二被告却未履合规定款及担保义务,截至19977月20止,尚欠原告贷款本金5700万元,利息、罚息1866万元。原告次催收未果,遂诉本院,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贷款本息及承担诉讼费。
查:岸尾公司贷款真正使深圳安延汽车城限公司(简称安延公司),因该笔贷款实际投入“安延汽车城”建设。安延公司九九七九月二十致函本院称:果岸尾公司银限期九九八八月三十偿该笔贷款,公司承诺交“安延汽车城”部分物业抵押偿物由银处理债。据此,原告199710月 16向本院申请追加安延公司被告。
本院认:原告与岸尾公司金凯歌公司签订担保贷款合依法产,真实效。安延公司应偿原告贷款本息,并承担支付逾期利息责任。金凯歌公司应履其担保义务。原告将贷款使安延公司追加本案被告,证据充分,法据,应予支持。因此,安延公司应述债务履承担连带责任。
本案审理程,经本院主持调解,各方愿达协议:
、岸尾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民币5700万元及利息、逾期利息(利息、逾期利息按民银关规定计算)应予偿。
述款项分期偿: 199712月30500万元,每月301000万元,至19985月30清。
二、金凯歌公司19978月30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三、安延公司岸尾公司欠原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四、本案受理费民币388300元由安延公司承担(原告已预付,予退回,安延公司将承担数本调解书效十内迳付原告)。
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,即具法律效力。
审判员:林良军
广D省深圳级民法院(印)
九九七十月二十
书记员:王春花(代)
官:您知留,法律文书“其二”二被告——深圳金凯歌展限公司列名,住文字表述。并法官或者书记员疏忽,确实因该公司已经居定。究其原因,方躲债,尤其躲避各级法院追债。,另案涉及它址方便告诉法院。另方,该公司节约本,退掉原办公室,改梅林村租套房,周凯歌吃住公司办公。活已经由先公转“秘密”。每,靠部机,找任何,别找,愿愿。
,周凯歌状况,法院调解程,二踢脚,让阵傻。,奸商耐。